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媒體年年呼吁,學校每年都在提醒家長,可依然每年都有此類新聞。孩子假期的安全問題,好像成為一個無解的難題。孩子假期意外損傷,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面,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
除了普及一些具體的安全措施,治理這一社會痛點,還有什么高招?
專家呼吁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有慣例
最近,來自安徽的律師孔維釗,關注到本地幾起兒童意外損傷案例,背面都是家長疏忽照料所造成的,作為全國律協未成年人維護專業委員會,呼吁在刑法中應該引入疏忽照料兒童罪。
家長帶孩子到超市,被電梯夾傷手指;爸爸媽媽把孩子忘記在車內,造成損傷;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發生火災或許意外墜樓……孔維釗以為,這些意外事件的發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爸爸媽媽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所導致。他以為,應該對失職的爸爸媽媽進行追責,但是,目前法令卻無能為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維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爸爸媽媽或許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許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由其所處單位或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孔維釗敏銳地發現,這條規定的立法本意是針對優待兒童的問題。但是,對于家長的過失行為的處罰,我國法令仍然存在空白。他舉例稱,孩子若在商場發生意外,家長能夠向商場追責。但是,因為家長的過失,導致孩子受到損傷,卻不能向家長追責,這顯然說不通。
因此,孔維釗提出,在刑法中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是以國家名義要求負有監護法定職責的主體承擔疏于監護的法令罪責,更有利于維護兒童的利益,體現兒童利益維護最大化原則。
他注意到,在澳大利亞,家長把12歲以下的孩子獨自留在家中或許讓孩子獨自出行,被鄰居和社工發現并向警方報告,家長就有可能面臨指控。在香港,如果監護人把孩子留在家里或許脫離監護人控制的場所,不管是否存在后果,都將構成犯罪。
有這樣一種觀念,我國有很多的留守兒童,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是否符合我國的現有國情?孔維釗以為兩者并不矛盾。
他以為在立法中應該細分為幾種情況:如果爸爸媽媽不安排好子女生活,就外出打工,這就構成了遺棄罪,目前法令中就有相關規定;如果爸爸媽媽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給沒有監護才能的老一輩和其他親屬照料,一旦孩子發生意外,也應該向孩子爸爸媽媽追責;如果爸爸媽媽把孩子交給有監護才能的老一輩或許其他親屬照料,由于疏忽照料發生意外,應該向受托的老一輩或許其他親屬追責。
法令介入家事維護孩子,不激進
“我也擁護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如果爸爸媽媽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然后導致孩子發生意外,其間存在因果關系,爸爸媽媽理應承擔職責。”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討會副秘書長田相夏說。
社會上存在這樣一種質疑,孩子發生意外損傷,即便是爸爸媽媽疏忽,他們也需要承擔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質上就是一種懲罰。因此,法令沒必要介入到相似的家事之中。
田相夏并不擁護相似的說法。他以為,法令進入到家事范疇具有合理性,跟著我國熟人社會的瓦解,家庭紐帶關系越來越弱,法令應該設置明確的規則,介入到家庭的行為準則和規范制定之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就是例證,法令進入家事維護孩子,應該成為一種社會一致。
他坦言,法令進入家事范疇,在操作中會遇到很多的困難。如果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一旦發生意外,對爸爸媽媽的舉證十分難,爸爸媽媽將同時陷入巨大悲痛與法令制裁之中,有可能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田相夏以為,更重要的是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給人們普及一個觀念——孩子不是爸爸媽媽的私有財產,不能由爸爸媽媽隨意處置,國家具有最高的監護權。
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家長都沒有維護孩子的認識,存在疏于維護孩子的現象。在他看來,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對社會具有強烈的警示效果,也是一種防備悲劇發生的手段。
有人憂慮,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是否太激進?他反駁:“有的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不幸離開人世,孩子找誰喊冤?最痛的還是孩子。因此,法令需要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他以為,法令是維護孩子的最后一道防線。近年來,我國維護未成年的法令越來越完善。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爸爸媽媽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在未成年人爸爸媽媽已經死亡或許沒有監護才能的情況下,能夠變更監護人。2014年,《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損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七種情形之一,民政部門等可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引入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共青團能夠介入
“我擁護建立疏忽照料兒童罪。”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少年兒童研討所所長童小軍以為,我國法令對于兒童的維護仍然具有提升空間。
作為擁有社會工作背景的學者,童小軍發現,很多人都會以為兒童遇到的不測只是單純的意外損傷,甚至以為會一直存在。值得警惕的是,意外事件的背面大多都是家長的疏忽所造成的,比如她研討孩子遇到性侵或許遭到優待的案例發現,背面是很多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或許是濫用監護權。若家長的監護到位,很多悲劇將不會發生。
要解決這一問題,法令是最后一道保障,但不是唯一辦法。童小軍又支了一招——加強親職教育。
什么是親職教育?也就是,對家長進行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稱職的好家長的專門化教育。在國內,越來越多的專家呼吁進行這一教育。但是,親職教育如安在我國落地,一直是社會難題。
童小軍以為,在親職教育中,毫無疑問爸爸媽媽是第一職責人,他們要承擔起學習的職責。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是,一些貧困家庭和文化水平較低的家長,無法主動學習。她以為,一些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效果,比如共青團組織在扶貧范疇,能夠因地制宜地開展一些親職教育培訓,給貧困家庭賦能,這是阻斷代際貧困的一種方式。
“國家不能袖手旁觀,應該承擔起親職教育的托底效果,形成制度化體系。”童小軍提出,比如孩子遭受一些意外損傷案件,國家追究爸爸媽媽職責之后,還要對監護失職的家長進行強制的親職教育矯治。另一種常見情況,有的孩子出現嚴重不良行為,國家除了對孩子進行矯治幫助,還需要對爸爸媽媽進行強制的親職教育矯治,讓家長學會做家長,從根本上改進家庭關系。
童小軍以為,共青團組織十分有必要介入親職教育的工作之中,不只能夠防備青少年違法犯罪,而且也是維護少年權益的一種手段,畢竟,這些孩子未來還是要回歸家庭,爸爸媽媽應該掌握適度的教育方式。
她提出另一個設想,在團組織系統,能夠將婚戀教育與親職教育結合起來,婚戀不止于相親交友這么簡單,未來還要面臨養育孩子問題。如果能提供親職教育服務,不只提升了年輕人的本質,也讓共青團相親交友活動變得更加厚重,直接提升未來年輕爸爸媽媽教育孩子的水平。